毕业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素质与技术技能,分析、解决实际生产、社会或经济等问题的重要环节,是增强学生创新意识、创造能力、提高职业能力和职业精神的培养过程;是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与职业实践能力培养效果的全面检验。为保证毕业实践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毕业实践的选题
第1条 毕业实践选题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训练内容,注重能力培养,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术技能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使学生得到全面训练。
第2条 课题选择应体现教学与生产、科研、文化和经济相结合的原则,课题类型可多样化。选题在符合毕业实践教学要求的前提下,须尽可能结合生产实际、社会文化、经济建设的任务进行,力求真题真做,以利于增强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严谨、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精神,有利于调动学生积极性,增强职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第3条 课题选择应贯彻因材施教原则,选题范围和深度应符合学生实际情况,能反映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使学生在原有水平和能力方面有一定提高。题目可采取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自选与教师指定相结合的办法,鼓励学生在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实际自己选题。积极推进毕业实践与岗前培训相结合的探索。
第4条 指导教师可将源于企业的真实项目申报企业项目课题。主要形式为毕业实践报告或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在第五学期第12周前提出申请,填写《企业项目申报表》,院系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被批准的企业项目按照《企业项目结题标准》结题,填写《企业项目结题表》,经院系认定后上报教务处审定。通过认定后按照《天津职业大学研究类工作量管理计算办法》(津职大〔2014〕33号)可为指导教师记教学建设分50分。
第5条 题目应难易适度,有明确的任务或研究对象。既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毕业实践教学时段内满负荷工作,又使学生能在规定时间内,在教师指导下,经努力能独立完成。
第6条 各院系在第5学期第18周以前,应初步完成毕业实践的题目、要求、指导教师安排等工作。寒假前召开毕业实践、岗前培训与就业工作动员会,宣布毕业实践课题及人员分组名单,向学生宣讲学校有关毕业实践、岗前培训与就业有关规定,由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任务书或安排自选题目要求。
第7条 选题的确定需经专业带头人或负责人及院系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章毕业实践教学指导
第8条 毕业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应具备一定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原则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级以下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教师,不能单独作为毕业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可有计划地安排协助指导教师工作。指导教师由各专业安排,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
第9条 对在校外做毕业实践的学生,可由各专业聘请外单位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校内教师共同担任指导工作,校内指导教师必须掌握教学进度及要求,并协调有关问题。
第10条 为确保毕业实践教学的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工科类专业每名教师原则上不得超过10人,人文社科经管类专业每名教师原则上不超过13人,教学管理人员(含“双肩挑”教师)指导学生原则上不超过8人。
第11条 毕业实践教学原则上学生一人一题,大型课题或企业项目可安排多名学生合作完成一篇毕业实践报告(或毕业设计说明书),每位合作学生应有明确分工和任务,并在毕业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中注明,毕业答辩每位学生必须分别进行。
第12条 毕业实践形式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类:①毕业实践报告形式(在企业顶岗实习的学生);②毕业设计形式(一般为工科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学生);③毕业论文形式(一般为文科专业学生)。
各专业可根据自身特点,在选题时有所侧重。工科类专业学生的毕业实践要有一定技术技能要求,要结合当前科技、经济发展;人文社科经管类专业学生的毕业实践要有新颖性,要多反映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热点问题,论文要体现一定技术应用性。艺术类专业要以效果图及制作实物等形式全面反映设计内容。各类专业毕业实践的时间(含毕业实习)不得少于12周。
第13条 指导教师在学生毕业实践进行期间,要有足够时间对学生进行指导。要明确具体指导办法及方式。
第14条 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在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坚持教书育人,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要了解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指导教师对学生既要在业务上严格要求,认真指导,又要关心学生生活和思想。
第15条 指导教师对毕业实践的业务指导,应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综合技能培养和创新能力方面,在关键处起把关作用,同时在具体细节上要大胆放手,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16条 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
1.基于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课题申请并根据课题性质和要求编写毕业实践任务书,经专业负责人审阅,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在毕业实践教学开始的学期初下达给学生。
2.在毕业实践教学开始前期,对学生信息查询、方案规划、设计框架等方面给予指导,审定学生撰写的毕业实践方案。
3.在毕业实践指导工作中,原则上每周至少一次与学生联系,检查其进度和质量,随时了解情况,并予以必要指导。指导教师要不定期深入学生实习单位,了解学生毕业实践的进展情况、工作情况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通过教学云平台(BB平台),教师与每位学生进行不少于15次的交流互动,外聘指导教师与学生见面指导次数不少于5次,并在院系备案。交流互动中,应紧紧围绕毕业设计(论文)展开,杜绝一切与专业无关的言论。一旦发现,将追究指导教师和学生责任。
4.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
5.认真评阅毕业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提出修改方案。
6.学生在完成毕业实践后,指导教师收齐学生毕业实践全部资料,在资料袋上列出清单。资料包括:毕业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说明书/毕业论文)打印三份装订成册;毕业实践题目变更审批表、企业项目申报表(结题表)、毕业实践任务书、进度计划表、毕业实践中期检查记录表(毕业实践中期抽查记录表)、毕业实践答辩记录表、毕业实践鉴定表各打印一份装订成册;毕业实践记录册一份;毕业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说明书/毕业论文)电子版刻成光盘一份。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毕业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质量,填写天津职业大学毕业实践鉴定表,写出较为详细的评语及评分的初步意见。
7.根据院系答辩安排,指导学生参加毕业实践答辩工作,认真评定成绩和进行毕业实践工作总结,经院系审核通过后在教务管理系统录入答辩成绩。
8.指导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应以身作则,严格要求,鼓励学生创新和独立工作,培养学生职业精神和工作作风,同时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与实践能力。
第三章毕业实践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
第17条 毕业实践教学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协调,以各院系为单位,成立毕业实践教学指导小组,由院长、主任负责领导本单位的毕业实践教学工作,包括组织各专业完善毕业实践教学标准,建立健全毕业实践教学的有关具体规定,开展对毕业实践教学的检查,并及时解决毕业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18条 各专业在毕业实践教学开始前要进行动员,组织指导教师、学生和有关人员学习学校皇冠登录入口welcome下载毕业实践教学的有关规定。
第19条 毕业实践题目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允许变动。因就业原因,客观上不能完成原课题任务,可在毕业实践开始的三周内(毕业实践资料查询、调研、初拟草案阶段)由本人申请,经指导教师及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同意,院系批准后方可更改,并保证能完成毕业实践任务。
第20条 学校建立校院(系)两级毕业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对毕业实践教学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21条 毕业实践教学检查工作分前期、中期和后期三个阶段进行。
1.前期:各专业着重检查教师的人员落实,学生分组情况,课题进行所必需的条件是否具备,毕业实践选题的安排。
2.中期:各院系组织检查工作,着重检查毕业实践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解决;教务处通过抽查和监控教学云平台等多种形式,了解各院系中期检查情况,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3.后期:重复率检查
在毕业实践教学第13周教务处将协同院系组织学生进行重复率检查工作。检查共计两次,教务处将按教师指导学生的15%比例随机抽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重复率检查。各院系按照标准提交文档,教务处实时向各院系反馈检查结果。
重复率在30%及以下者,可按期答辩;
重复率在30%-50%者,限期修改,一周后再次查重,二次查重重复率达到30%及以下方可进行答辩;
重复率在50%及以上者,延期答辩。
第22条 论文查重费用。首次查重由学校承担费用。二次查重由学生本人按市场价格支付查重费用。二次查重未过或首次重复率50%以上者,减发指导老师的指导费30元/人。
第23条 两次查重仍不通过的学生,限期一个月进行修改,达到标准并通过答辩后发放毕业证书。否则,以结业处理。
第四章毕业实践的学生管理
第24条学生应充分认识毕业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性,端正态度,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独立完成。
第25条 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制订毕业实践工作计划和进度,并分阶段实施:如拟定调研题纲,调研后撰写调研报告;毕业实践一开始,先制订毕业实践方案、技术路线等,毕业实践完成后,认真准备答辩。在毕业实践过程中要认真填写毕业实践记录册。
第26条 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定期向教师汇报毕业实践工作进度,主动接受教师的指导和检查。在毕业实践中,要刻苦钻研、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必须独立完成毕业实践任务,严禁抄袭他人毕业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或请人代做。对毕业实践的规定目标和工作量均应按计划定期完成。
第27条 毕业实践结束后,学生应及时交回毕业实践全部材料(包括设计图纸、说明书、报告、毕业实践记录册、计算机软件、调研资料和制作的实物等)。
第28条 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作息(上班)时间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29条 企业顶岗的毕业实践,实行考勤制度。对于迟到、早退以及旷工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其迟到、早退次数以及旷工时数均须记入考勤表,并与工作表现评分相联系。
第30条 毕业实践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必须请假者,应在不影响完成任务的前提下,首先向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再按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审批。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超过毕业实践时间的1/3者,取消答辩资格,不予评定成绩。
第31条 应用人单位要求须提前上岗,进行岗前综合训练的学生须具有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协议,并经指导教师、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认可,毕业实践教学指导小组同意方可离校。或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学校集中组织安排学生提前上岗,在安排好毕业实践教学的前提下,方可离校。学生离校时间一般规定在4月中旬以前时间段内。在校外进行毕业实践的学生,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毕业实践。
第五章毕业实践答辩
第32条 各院系按照要求将答辩安排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批后,组织院系级的公开答辩;学校根据各院系公开答辩安排,组织全校的公开答辩。
第33条 每个学生必须参加毕业答辩。鼓励学生在就业岗位结合实际进行答辩。各院系都应组织公开答辩活动,以起到示范、交流和促进毕业实践教学质量的作用。
第34条 各院系成立答辩委员会,各专业成立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的任务是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毕业实践答辩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各院系主管领导或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委员会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答辩小组的任务是主持具体课题的答辩工作。小组成员可以由本专业的教师或与课题有关的教师组成,答辩小组组长不应由该学生的指导老师担任,小组成员一般为3-5人。结合生产实际的课题,可聘请校外企业人员参加答辩。
第35条 答辩前,答辩委员会要专门开会研究、统一答辩要求,各答辩小组必须认真执行。要严格审查学生答辩资格,凡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要取消其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
1.累计旷课或旷工时间达到或超过毕业实践全过程1/3者;
2.未完成毕业实践教学要求者;
3.未按照毕业实践报告(包括各类毕业实践形式)撰写规范完成毕业实践者。
4.毕业实践报告(包括各类毕业实践形式)有严重错误者。
5.重复率检查不合格者。
6.在校外就业岗位进行岗前综合训练,未能按要求与指导教师保持沟通、联系者。
第36条 学生答辩时应写出书面提纲,内容为课题的任务、目的和意义;所采用的主要原始资料或指导文献;要出示有关报告、图表、数据或实物,自述课题的主要特点、分析和计算的主要依据与结论、设计中的体会。每个学生答辩时间为15-20分钟,自述应在10分钟内完成,以便考核学生的组织与表达能力。
第37条 答辩教师提问应围绕毕业实践课题进行。重在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对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
第38条 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对学生毕业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完成质量及答辩情况进行书面评价,填写天津职业大学毕业实践鉴定表,并审核签字。
第六章毕业实践成绩评定
第39条 毕业实践成绩的评定,应根据学生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如业务水平、工作态度、毕业实践报告(设计说明书)的撰写、图纸和作品质量以及答辩情况为依据。
第40条 评定成绩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评定指标各院系可根据专业类别的特点具体制定。毕业实践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第41条 学生毕业实践成绩由指导教师、答辩小组按百分制分别给出成绩,然后按6:4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经答辩委员会评定。各院系审定成绩后,由指导教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42条 毕业实践成绩评定由各专业负责,并掌握整个专业学生毕业实践成绩分布的平衡(即优秀率不得超过15%)。
第43条 毕业实践不及格者,不发给毕业证。
第七章 毕业实践的文本要求
第44条工科类各专业毕业设计说明书写作程序分为五个阶段:(1)阅读文献、收集资料;(2)工程(工艺)设计或实验(试验)研究;(3)理论计算和技术经济分析;(4)撰写设计报告或论文初稿;(5)修改定稿。
第45条 工科类毕业设计要求设计方案合理、立论准确、理论分析和技术经济分析充分、实验(试验)和计算方法正确、各方面数据可靠、图表规范清晰、文字表达语言流畅简练准确;原则上采用文内图表,不能采用文内图表的制图、制表规格可根据实际需要而定,以附件的形式附在毕业实践正文后,引文出处和注释一律采用文尾注。论文正文不少于8000字,专业相关的英文译文不少于1500字(中文字数)。
第46条 计算机软件设计类应包括有效设计软盘、原程序清单、软件测试分析报告、软件设计说明书等。论文正文不少于8000字,专业相关的英文译文不少于1500字(中文字数)。
第47条 人文社科经管类各专业毕业实践报告(或毕业论文)写作程序分为四个阶段:(1)阅读文献、收集资料;(2)拟定写作提纲;(3)撰写初稿;(4)修改定稿。
第48条 人文社科经管类各专业毕业实践报告(或毕业论文)要求观点正确、论证充分、资料详实、文字流畅简练、结构合理、理论联系实际、有独到见解;一律采用文内图表;引文出处和注释一律采用文尾注。毕业实践报告正文不少于6000字;毕业论文正文不少于10000字,专业相关的英文译文不少于1500字(中文字数)。外语类专业的毕业实践必须用外文撰写。
第49条 艺术类专业的设计图、效果图以全面反映作品风貌为目的,并制作实物且附有设计说明书。设计说明书内容不少于5000字,专业相关的英文译文不少于1000字(中文字数)。
第50条 其它特殊专业可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标准。
第51条毕业实践文本的格式要求
1.毕业实践文本要求应用统一封面,全部打印、装订。
2.页面设置:
①纸型:A4复印纸,方向:纵向。
‚页边距:上:2.5厘米, 下: 2.5厘米, 左: 2.5厘米, 右: 2.5厘米
装订线位置:左端,距页边距: 1.0厘米
③页眉: 1.5厘米, 页脚: 1.75厘米
④全文段落:
缩进:左:2字符, 右:0字符,特殊格式:(无)
间距:段前:0行,段后:0行,行距:单倍行距
⑤字体与字号:
大标题: 黑体小二号
一级标题: 黑体小三号
二级标题: 宋体四号
三级标题: 宋体小四号
四级、五级标题: 宋体小四号
正 文: 宋体小四号
参考文献: 宋体五号
第八章毕业实践总结与存档
第52条 工作总结
毕业实践教学结束后,各专业要认真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本专业在毕业实践教学过程中执行学校规定和要求的情况、工作特色和取得显著效果的做法、成绩分析、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并对学校毕业实践教学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53条 在毕业实践教学结束后,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与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测评教学状态的依据条件之一。
第54条 学生毕业实践文本资料由各院系负责保存,保存期为三年。光盘U盘等介质的电子档案应长期保存。答辩结束一周内,每位指导教师按照指导学生的15%上报优秀论文(首次查重重复率须在30%以下),各院系审核并汇编优秀毕业实践集送学校档案室存档。
第九章附则
第55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56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