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公共场所,也是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载体。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学校设立学生公寓服务部,作为对全校学生公寓管理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学生公寓服务部将围绕学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培养合格人才的中心任务,加强对学生日常生活的服务和引导,为广大住宿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三条 为体现高等学校良好的育人氛围,为住宿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要求住宿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体现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职业大学学生公寓内所有在住学生及进修、实习等短期住宿人员。本规定所称公寓楼,包括校内外由职业大学建造的学生公寓 , 以租借或联建等方式用于安排学生住宿的楼舍。
二.机构设置、职责范围
第五条 职业大学学生公寓服务部在学生处指导下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生公寓的安全、卫生、纪律、学生素质教育、寝室文化建设、文明寝室评比、学生在公寓内的记实考评、寝室分配调整、物品管理及有关费用的代收工作,负责学生公寓住宿资源的调整及日常维修工作。同时,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并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 学生公寓服务部的工作人员,除专职管理人员外,聘请社会上高中以上学历人员,经培训合格者担任各公寓管理员。围绕“导教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工作宗旨,为学生创造良好、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切实提高广大学生的生活质量,营造良好的文明氛围,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三.学生住、退宿须知
第七条 凡本校录取的全日制新生及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来校学习、培训的各类人员,可凭入学证明及有关证件向学生公寓服务部申请住宿。在公寓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安排申请者到指定的公寓楼、寝室、床位住宿,并与之签订住宿协议,办理住宿登记卡。住宿登记卡用于建立住宿人员档案,并作为管理人员平时检查床位、出入公寓、借用钥匙等的凭证。住宿协议每年签订一次,请妥善保管。非全日制学生还需缴纳一定的住宿押金。
第八条 未经公寓服务部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公寓,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和床位。
第九条 学生公寓实行查房和卫生检查制度。住校学生如严重违反公寓管理规定,公寓服务部有权取消其住宿资格,限期搬离其现住寝室。待其有悔改表现后,重新申请办理住宿手续。在此期间,学生所交纳的住宿费一律不予退还。
第十条 按学校规定住宿学生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在校外住宿。如确实有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需办理相关的手续。
第十一条 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休学的学生须在两周内到公寓服务部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再保留,当年住宿费延用至下一学年;凡未办理退宿手续的休学学生,休学期间应缴纳住宿费。下一学年如要复学,请在开学前一个月与公寓服务部联系,以便安排住宿。
第十二条 转系的学生在住宿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可申请调整寝室和床位,但需凭转系单到公寓服务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 对因毕业、住宿协议到期、退学及其他原因必须离宿者,应及时到公寓服务部办理退宿手续后离校;学生因退学、转学、出国等个人原因退宿时,住宿不满一学期(含一学期)按一学期收取住宿费用,超过一学期不满一学年按一学年收取住宿费。收费标准不同的公寓之间的住宿调整,按实际住宿月份 ( 一学年 10 个月 ) 折算,多退少补,凭原住宿发票到公寓服务部办理。
第十四条 学生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在离校期间要注意爱护公共财产,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清点公物。如有缺损,相关责任人须按价赔偿。
第十五条 对按学校规定应办理退宿手续,但在规定办理的最后期限不来办理的,将视为违约离走,个人物品因清扫、维修等原因而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住宿者本人负责。
第十六条 公寓服务部有权根据公寓情况及学校基建、维修计划等对学生现在住宿床位实行局部调整或集体搬迁,对因为毕业、休学、退学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公寓服务部将及时加以调整,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工作。
第十七条 住宿人员必须按期缴纳住宿费用,逾期未交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安全保卫及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公寓安全、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
第十九条 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公寓服务部。
第二十条 严禁在寝室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及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第二十一条 学生不得在寝室内留宿外来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住宿人员因故需借用本寝室钥匙须凭住宿证到值班室办理。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丢失门锁钥匙要及时上报,由管理员统一更换门锁,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责任人员负责。违反本规定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由责任人员负责。
第二十三条 养成离室锁门的习惯,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发现形迹可疑者及时报公寓服务部和保卫部门。
第二十四条 增强消防意识。公寓内严禁有以下行为,违反者将受到严厉的纪律处分,后果严重者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 1 )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
( 2 ) 在寝室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和杂物,使用煤气炉、煤油炉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
( 3 ) 使用劣质电器,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等电热器具、非安全器具及未经管理部门批准的功率大于 200 瓦的其它电器设备;
( 4 ) 使用床头灯;
( 5 ) 私自拉电线;
( 6 ) 其他将给寝室和同学安全带来危害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自觉维护公寓治安秩序,提高防范意识。学生进出公寓大门需要查验住宿证,请服从值班员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寓内财产和物品安全。因公寓学生密集、进出频繁,故住宿学生不宜在公寓内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否则出现问题责任自负;寒暑假期间,请住宿人员带走个人贵重物品。
第二十七条 严格会客制度。非本公寓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会客一律在会客室或大厅进行。各公寓楼异性学生禁止进入(经准许的人员除外)。
五、公共环境及秩序
第二十八条 认真维护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积极参加公寓公益劳动。室内垃圾须直接倒入走廊卫生桶或指定的垃圾集中堆放点,废电池等危险废弃物请放入指定的危险废弃物堆放点,保持学生公寓楼四周无垃圾,爱护公寓周围环境。
第二十九条 公寓内不得有以下行为 :
(1)将水倒入卫生桶内;
(2)向窗外、门外泼水;
(3)随地吐痰;
(4)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
(5)公共场所内堆放脸盆架等杂物;
(6)在门厅、走廊、寝室内停放自行车;
(7)在走廊和房间内私自拉绳晾晒衣物等;
(8)在墙壁上乱钉、刻画、涂写或张贴、散发各种大小字报、启事、标语、漫画、传单、广告及海报等
(9)在宿舍内饲养狗、猫、鸟等宠物;
(10)其他影响公共环境和秩序的行为。
第三十条 讲究文明礼貌,公寓内严禁大声喧哗。自修时间 ( 周一至周五晚上 18:30---21:00) 及熄灯后,不得进行打牌、放音响、玩游戏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公寓内严禁赌博、酗酒、起哄闹事,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珍惜他人劳动成果,自觉服从并配合卫生和纪律检查。
第三十一条 严禁经商。未经批准,任何学生及单位、团体不得在公寓内从事、代售代销等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
第三十二条 遵守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熄灯,公寓楼早 6 : 00 开门,夜间 10 : 30 关门, 11 : 00 熄灯(节假日、周末延迟半小时)。迟归者必须说明理由并登记后方可入内。迟归者应注意保持安静,不得影响其他同学的休息。
第三十三条 每个寝室应制定相应的公约和规范(经寝室成员共同讨论确定),相互督促,共同遵守,防止自身合法权益被侵犯,维护好寝室卫生、秩序。
六、公用设施管理
第三十四条 公寓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线路及其它设施、设备均为学校财产,要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拆装、调换、故意破坏。个人使用的家具由自己保管,共同使用的家具由集体分工保管,寝室长负责。不准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公寓使用。学生按规定调整寝室时,家具及其它公共设备不得擅自搬迁。
第三十五条 管理人员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检查,遇有丢失、损坏现象,相关责任人须按价赔偿,并根据住宿协议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水电管理
第三十六条 提倡节约用电,人离灯熄。提倡节约用水,随用随关,杜绝长流水。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请及时到值班室登记报修。电气设施不得擅自修理。
第三十七条 水电实行以寝室为单位定额指标管理的公寓(有特殊说明的宿舍、寝室除外)。用水电超出定额部分以寝室为单位结算,超定额收费标准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及调整。每月抄表公布各寝室水电用量,每个月收取一次超额水电费,公寓服务部代收代缴。
八、计算机管理
第三十八条 学生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
(1)学生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必须事先向公寓服务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学生公寓计算机使用申请登记表》经院系批准并取得公寓服务部发放的许可证后方可使用。未经申请和批准,计算机一律不得进入学生公寓。严禁跨寝室进行计算机联网或在公共网络线上私拉乱接。计算机开具物品出门证后取消在公寓内的使用资格(临时维修或校外存放需特别说明登记,保留使用资格)。
(2)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须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对计算机信息管理的规定。
(3)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周一至周五上午 8 : 00-12 : 00 、下午 1 : 30-4 : 00 、晚上 6 : 30-9 : 00 ),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看影视碟片及从事其他与学习科研无关的活动。使用计算机时,不得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
(4)执行安全用电规范,公寓楼可能出现电压异常波动甚至断电现象,希望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的学生自选配置可靠的电源稳压保护器。学校不承担因上述原因可能造成的各种责任。
九、学生寝室布置规范
第三十九条 寝室布置规范化是为了保证寝室的文明、整洁、美观、有序。根据各公寓楼的住宿条件,制定相应的寝室布置规范化要求如下:
(1) 整体布置:室内家具和生活用具按规范化要求定点摆放。寝室布置力求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
(2)墙面:墙面布置要统一、美观、健康。所有张贴物均用透明胶固定,不要使用浆糊或胶水。
(3)床面:
1、夏秋天,床上蚊账及蚊账杆须齐高,起床后应将账帘等高挂起。冬春天,须将蚊账统一摘下;
2、起床后须叠被并放在床铺靠窗一侧,枕头置于被子上面,内衣等要叠好,可放在被子内侧
3、床面不堆放杂物;
4、床下鞋子、纸箱请放置整齐;
5、不得使用床帘。
(4)桌面:除学习时间外,桌上只能放置茶杯、装饰用品、计算机和少量常用书籍,且应整齐摆放;人离寝室须将方凳置于桌下,桌面不能堆放纸箱等物品。
(5)地面:保持地面清洁,果壳废纸等应放在纸篓里,不随手乱扔。地面上不乱堆放脸盆、衣物及其它杂物。
(6)书架:书架内书本、物品必须放置整齐。
(7)其它:
1、脸盆内平时只放置洗漱用具。
2、毛巾等生活用品要统一挂放。
3、室内不拉绳晾晒衣服,衣服也不能挂在蚊账杆及铁丝上。
4、请勿将待洗衣物长时间堆放在盥洗室内。
十、学生寝室值周制度
第四十条 为保持寝室整洁、优美,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和劳动习惯,防止疾病的传播,特制定每人轮流负责一周的寝室卫生值周制度。
1 .排周:
( 1 ) 在开学第一周,由各寝室排定值周表报 公寓服务部 。
( 2 ) 每个寝室应确保值周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如寝室人员发生变化,寝室长负责调整值周安排,并及时上报有关公寓管理人员。
2 .值周生职责:
( 1 )值周生必须每天打扫卫生两次以上,将室内公用物品如热水瓶、卫生工具等统一定点摆放。
( 2 )值周生必须在每天上午 8 : 00 、下午 2 : 00 之前打扫完卫生。
( 3 )负责卫生间的清扫和整理(限带独立卫生间的学生公寓)。
( 4 )为保持寝室及走廊清洁,垃圾一律直接倒入走廊卫生桶内或指定的垃圾集中堆放点。
( 5 )值周生应督促寝室其他成员搞好个人卫生。
( 6 )值周生应积极配合寝室长组织参与寝室文明建设活动。
( 7 )周末卫生大扫除由寝室全体同学共同完成。
( 8 )做好熄灯、报修等寝室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寝室长做好寝室安全、纪律等工作。
3 .奖惩:
(1)寝室卫生成绩记入该生公寓综合记实考评,与年度评优挂钩。
(2)未经公寓服务部批准同学私自换床位而出现卫生成绩统计错误,由责任人本人负责。
十一、奖励处罚细则
第四十一条 公寓服务部开展创建文明寝室活动,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二条 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公寓管理规定和住宿协议,恪守有关文明公约。
第四十三条 对多次违反校纪、校规,不遵守学生公寓规章制度,公寓服务部有权取消其住宿资格,已交的住宿费不予退还,并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条款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